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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2020-06-24 16:04:50   来源:文学院    阅读次数: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 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 经验。

4、 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1、 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 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 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 建议。

2、 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 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 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 汇集、分析、研究。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1、对各系(部)。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 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 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5、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 由学院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六条 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 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 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 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 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30学时。平日填写 听课记录,每月应撰写书面听课小结,每学期期末时,还应撰写听课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材料送教务处。

5、教学督导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 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督导报告。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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