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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
时间:2020-08-31 16:19:45   来源:文学院    阅读次数:

一 、 教职工请假规定

1、正常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按《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3个月。

2、 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开具病情证明。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当年病假超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全部工资。3天以内每天扣5元,三天以上每天扣15元。 一周以上,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事假每学期3天之内每天扣5元。三天以上每天扣15元。一周以上,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4、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5、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后酌情准假3—7天,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最多准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资金不扣。

二 、 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产假:学校审批,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审批。

病、事假一天之内由年级组或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事假3—7天、病假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报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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