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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教职工履职考评办法
时间:2020-07-13 16:21:09   来源:文学院    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德才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学院在册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评:

(一)经学院同意离岗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

(三)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5天以上的;

(四)经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部分。

德 :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

能 :主要指教学、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 :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效益和影响力等。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评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表现,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评重点。

(一)中层干部(含主管、副职,下同)的考评重点为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执行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专任教师的考评重点是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完成教学任务、班导师和教科研等情况;

(三)职员的考评重点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工作态度、工作 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四)工人的考评重点为服务态度、安全生产和完成工作任 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五)对兼任多个职务的人员,重点考评其主要岗位的履职 尽责情况,以及兼任岗位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七条 等级

第八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教学 、科研 、管理和招生工作中,获得省级及以上重大 奖项或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原则上应评为年度优秀等级;

(二)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评情况作为定职、定级的依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级:

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违反工作程序或不服从组织合理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并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的;

5、 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目标责任要求,且年度考评中量化考评总得分排名在后15%的;

6、 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过失,受到校内或校外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评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 在公务活动中或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学院形象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 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教学、安全等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10天;

6、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 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重大过失,受到校内留院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评的。

第九条年度考评的优秀指标为不超过全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5%。其中,优秀指标的分配比例为:专任教师系列占20%,中、层干部系列占15%,职员系列占13%,工人系列占12%。各系列在计算实际指标时采取四舍五入方法,晋位后的实际比例不得突破15%的总比例。

第四章考评类别与组织

第十条考评工作按照教职工性质分为:干部考评、教师考评、职员考评和工人考评;按照考评的时间分为: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教职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主管组成。主要负责全院教职工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评工作组,即中层干部考评工作组,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专任教师考评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职员和工人考评工作组,由人事室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各系列考评细则和民主测评表等的制订,以及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用人单位是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日常的考勤考核工作和年度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处教职工对考评工作的申诉。

第五章考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考评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集中考评与分散考评、组织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四条考评工作应以平时考评和定量考评为基础。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平时的各项考勤考核工作,做好各种台账和基础资料的积累,确保为年度考评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第十五条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全体教职工应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履职尽责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等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年度考评登记表》;

(二)民主测评。教师系列、职员和工人系列的民主测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集中测评。各工作组派员参与监督,并负责测评表的现场发放和回收。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各用人单位要依据日常的考勤考核资料,完成对每位教师、职员或工人的年度量化考评,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牵头负责的部门;

(四)各考评工作组要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各单位量化考评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形成年度考评结果,并提出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评等级结论;

(五)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定各考评工作组上报的考评结果,确定全院教职工的考评等级,并校内公示一周。

第十六条教职工年度考评结果公示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到人。教职工如果对考评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评,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尽快提出复评意见,并在一周内将复评结果通知申诉人。在公示期满后才对考评结果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教职工年度考评的结果作为学院对个人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获得优秀等级的人员,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其中,对优秀职员和工人发放一次性奖金;

(二)对教师系列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发放年度一次性奖励绩效;

(三) 对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所有教师和职员,按照相关薪资方案晋升绩效薪资;

(四)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人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其中,中层干部由院长负责谈话,其他人员由各单位主管负责谈话;

(五)对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视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年度考评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考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考评工作组和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职工的 考评工作,做好各项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解决考评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考评办法,努力提高考评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考评工作组成员,以及各单位主管要严格执行考评规定与考评程序,确保考评工作客观公正。对违反考评规定,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全体教职工要端正态度,以平常心对待考评工作,在认真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 积极配合并做好自我评价等考评工作。对影响和干扰学院考评工作的人员,视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考评工作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和工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职工年度考评工作资料归档制度。日常考勤考核的资料由各单位负责归档;各工作组的考评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归档;全院性的年度考评资料由人事负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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