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原则
1、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个人岗位聘任职责,按照本人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等要素与领导和群众测评相结合进行;
2、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 、考核程序与办法
1、 个人自评。本人总结一年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 进行述职。在全体行政教辅人员会议上个人进行述职。
3、进行领导和群众测评。领导测评、群众测评、行政人员互评权重为3 :3 :4。测评采取百分制。统计时每一类人员测评均需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按照三者测评的权重,最终得出测评分数。对应的等级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 测评公示。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咨询、审查和监督。
三 、 绩效考核的管理与津贴发放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发全年绩效津贴的80%;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2、 个人病事假津贴发放标准为:
(1)全年请病假累积1个月至3个月者发放全年绩效津贴的70%;请病假3个月至5个月者发放绩效津贴的50%;请病假5个月以上者扣发绩效津贴。
2)全年请事假累积20天的发放全年绩效津贴90%;事假累积20天至30天的发放绩效津贴80%;事假累积1个月至2个的发放绩效津贴70%;事假累积2个月至3个月的发放绩 效津贴50%;事假累积达3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3、 对旷工者津贴发放标准为:
(1)对全年旷工1天的发放绩效津贴70%;
(2)对全年旷工累积2-3天的发放绩效津贴50%;
(3)对全年旷工累积3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4、 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学院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况发放50%-90%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发放90%的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绩效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者发放当年90%的业绩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