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时间:2020-11-20 10:35:20 来源: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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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学术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科教兴国原则,坚持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带动 全院教学科研发展。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多渠道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每学期末,各学科、各教研室、实验室,向院提供下一学期 学术活动的打算,由院汇总后提交院务委员会研究,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制定出下学期学术活动计划。
院要求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学 期面向全院或全校师生作一个学术报告或参加一至二次“人文讲坛”。本类学术报告由院分管主任统一安排。
本院讲师以上教师每学年应对本院学生作一次或一次以上 专题讲座,院支持有条件的助教参与此事。
各室学术活动由室主任主持,按有关规定和计划进行。各学科开展的专题研讨活动。
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应以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教 学计划为指导。教师组织任课班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应事先做出计划并征求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任课班班主任的意见,以便协调管理,有效实施。面向全院学生的学术活动,应经院分管领导批准,按计划进行。
外请专家来院讲学、访学等活动,应事先做出实施计划报院 分管领导,经校院有关方面研究同意后,组织落实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按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请学术假,请假时应提交参加申请报告,其中参加学术会议着应提交邀请书和提交会议论文提要。学术活动结束后,在院会上通报学术活动 情况。
院以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为内容,在分学科答辩研讨基础 上,每学年组织一次面向全院学生的学生学术交流活动,以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