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权益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 教职工工作纪律
1、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动,小预备铃响毕,应到达教室门口。上课不能把学生撵出教室,按时下课,不得拖堂。无课时应在办公室备课,批改作业及从事教学研究。教师的文体活动应安排在课间或课外活动,并到指定场所进行,绝不能在上课时间打扑克、下象棋、唱卡拉OK、打乒乓球等。不论上课、下课、节假日、星期天也不能在校打麻将、玩纸牌。教职工在校期间,不准穿拖鞋,女教师不要浓妆艳抹,男女教师力求端庄、文雅、自然、大方。
2、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所分配的工作,对领导无理取闹的教职工,扣发绩效工资。
3、对于极个别不能为人师表的职工,经查实有下列现象之一者,罚款100元。本年度年终不能评为优秀:
(1)在学校赌博或在社会上参与赌博;
(2)工作日酗酒、闹事;
(3)看黄色书刊、录像或耍流氓行为;
(4)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5)搬弄事非,挑拨离间,造成教职工之间不团结;
(6)本人利益得不到满足,闹情绪,在公共场合发牢骚骂街的;
(7)乱收费、乱订资料、有偿家教或其它违纪行为的;
4、 对于打架骂人者,处罚打骂者200元,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并根据认错态度,再作处理。
5、 对工作中出现过失(自己的所作所为)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外,处罚当事人100元。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作失误,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处罚负责人100元,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 违反制度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于处理;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 、 关于教职工考勤的几项具体说明
1、 教职工每天两次考勤,上午下午以信号铃为准。工作时间内不定时查岗,不在岗又不及时说明情况者,视为旷工。
2、 工作时间内,传达室工作人员若未接到有效出门证, 一律不予放行,违反一人次扣5元。无课教师上午第四节课上课后,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方可离校。
3、 临时出门必须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时间按课时计算。
4、班主任会、课间操及教职工例会或其它集会均进行考勤。
5、 教职工出勤与学期末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0天(婚、产、丧、公假、学习除外); 旷工、旷课;有以上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
6、 教职工考勤每周公示一次,每月汇总存档,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7、 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8、 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30元,旷课一节扣10元;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形就高不就低。旷工1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予以辞退。
五 、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