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2 16:31:14 来源: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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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本院实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本院教学、科研发展的战略,学科在自身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学科管理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学科内部事务由学科负 责人按院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院务会定期研究学科建设工作,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科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专题工作会,听取学科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学科负责人每学年末必须向院务会提交关于本学科建设工作的总结和下一学年规划的书面报告。
学科建设所须设施、经费等按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提供, 学科应积极向学院有关方面争取。院除保证专项用外,根据学科发展的现状、前景、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经费匹配等方面尽量为之创造发展条件。
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培养
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对象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制定 培养规划,经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实施,每学年末必须向院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院长定期召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培养对象专题座谈会,
听取汇报,研究有关问题。
院尽可能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创造发展条件,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给予必要扶持。
学科带头人 及学术骨干培养对象应奋发图强,努力提高自 己的素质和水平,院和所在学科要及时宣传其成果和事迹,以更 好地发挥他们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优先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访学,争 取经费,优先为他们出版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专著。